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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优抚局关于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的退伍军人要求评残发证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22:51:51  浏览:92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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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优抚局关于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的退伍军人要求评残发证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民政部优抚局关于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的退伍军人要求评残发证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局:
你局一九八一年八月十七日桂民优字(1981)33号来文收悉。关于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负伤的退伍军人要求评残发证的问题,对其残情符合评残条件的,还是由地方民政部门审查补评为妥。这些同志经审查批准发证以后,仍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80)140号文件规定给
予安排工作。



198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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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

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


  为科学地判定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对其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依法、科学、及时、有序地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进一步传播、扩散,特制订本指南。

  一、密切接触者的判定

  甲型H1N1流感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以下简称甲型H1N1流感病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的技术指南,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期是自病人出现症状前1天至发病后7天,或至病例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甲型H1N1流感的潜伏期1-7天。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或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或物体的人员等。

  在判定密切接触者,分析其感染发病的可能性时,要综合考虑与病例接触时,病例是否处于传染期、病例的临床表现、与病例的接触方式、接触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体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及追踪

  (一)各地卫生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查病人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涉及跨区域的密切接触者,可通知有关省份协助追查。

  (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和调查。

  (三)对涉及外籍密切接触者的有关情况,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向当地外事部门报告并向卫生部通报。

  三、密切接触者管理

  加强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有利于延迟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蔓延。在该病的流行初期、流行高峰或流行后不同阶段,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要求将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指定场所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

  (二)医学观察期间是指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顺延至第7天结束。

  (三)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四)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及同居所的人员不得外出,集中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保障分室居住。

  (五)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每日对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访视(早晚两次测试体温),详细记录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对年老体弱者及婴幼儿还应注意了解有无其他病症。

  2.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认真做好本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3. 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基本的个人防护。

  (六)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如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排除甲型H1N1流感,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解除医学观察。

  (七)医学观察期满,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书面健康证明。

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



北京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
你们《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请示》(京政文〔1999〕3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请示》中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意见。
二、北京市中关村地区是全国科技人员和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地区,具有人才、科技和知识优势,高科技产业也有一定的基础。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通过科技成果和创新知识的产业化,把丰富的智力资源转化为强大的生产力,对北京市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
大意义;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我国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重大措施。要注意借鉴国外建设科学城的有益经验,创建有中国特色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三、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要认真总结过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经验和教训,从中国国情和中关村地区的实际出发,发挥优势和特色,科学规划,精心建设。要充分发挥中关村地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的整体优势,推进产学研结合。要大胆改革,敢于创新,营造吸引、
凝聚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良好环境,建立能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和迅速有效转化科技成果的充满活力的机制,促进科技、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更大发展。要坚持对国际和国内其他地区的开放,通过竞争,促进自己的发展。要紧紧跟踪世界高科技的发展趋势,以市场为导向,积
极发展软件产业和生物、医药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并带动教育、文化、体育、商业以及物业等产业的发展。要大力整治环境,把中关村地区建成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清新优美、文化氛围浓郁、社会秩序良好的现代化科技园区。
四、原则同意《请示》中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规划。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北京市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在实施中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重要问题,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或
会同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门报国务院。
《请示》由你们根据本批复精神,作必要修改后印发。



1999年6月5日